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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間諜調查

商業間諜就在你身邊,揪出商業間諜!保護商業利益不被竊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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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徵信的營業項目

大陸丙公司為發展半導體積體電路晶片技術,聘僱臺籍人士孫三、 李四擔任掮客,協議由孫三、李四竊取臺灣相關半導體製程之技術資 訊,而丙公司每月會將人民幣 10 萬元匯入李四於第三地設立之丁公 司帳戶,作為 2 人回臺活動之經費,隨後李四即以獵人頭公司名義或 經友人介紹等方式,接觸在臺灣半導體大廠戊公司任職之 A、B、C 等 3 名工程師,再由孫三以丁公司雇主身分一同會面,偽以丁公司將在 臺灣建置晶圓廠等理由,並利用前開活動經費支付每名工程師各新臺 幣 12 萬元現金之代價,指示 A、B、C 擅自重製戊公司製程參數、步 驟等機密資料,透過 e-mail 或紙本列印方式交付孫三,後續又在孫 三進一步招攬及陪同下,A、B、C 同赴大陸丙公司面試而獲得錄用, 分別取得人民幣 40 萬元簽約金及月薪人民幣 5 萬元之報酬,A、B、C 並於自戊公司離職前,以手機拍照等方式大量重製戊公司營業秘密資 料,準備離職後繼續使用。案經調查局於孫三安排 A、B、C 同時赴陸 之前一日收網偵辦,請問所涉刑事責任為何?

案例分享

案例中之大陸丙公司提供資金並指派臺籍掮客孫三及李四回臺, 利用人脈關係對臺灣特定企業、特定人才、特定技術進行收買,此即 惡性重大之「商業間諜」,構成意圖在外國、大陸地區、香港或澳門使 用以不正方法取得之營業秘密,處 1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 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上 5,000 萬元以下之罰金。在與吸收對象接觸初 期,商業間諜常以第三地企業或其他名義隱藏為大陸企業服務之事實, 先解除心防後再逐漸利誘,終達成誘使戊公司 A、B、C 等 3 名工程師

竊取機密資料後赴陸任職之目的,相關賄賂對價則以現金或於境外開 設之金融帳戶支付,因此類犯罪對臺灣經濟利益與國家安全產生莫大 危害,企業應強化內稽、內控機制,鼓勵員工揭發意圖竊密的可疑分 子,就有可能及早發現不法,並向調查局舉報,以有效防堵營業秘密 外洩的風險。
 (提供單位:法務部調查局)

小心!商業間諜就在你身邊

調查局指出,大陸、南韓與台灣產業應收帳款催收結構十分相近,近年發生境外公司竊取我國營業秘密事件,皆以大陸企業與南韓企業為主,商業間諜無所不用其極,運用各種追蹤器方法與管道,不法取得機構研發成果。

商業間諜! 利用追蹤器來犯案